山西政法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2)
2012-03-27 09:23 山西公务员考试网 http://sx.huatu.com/作者:冷星雪 来源:山西华图【导读】山西省政法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
(二) 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用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中公共产党绝对忠诚,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要求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裸露部位无明显特征,矫正视力在1.0(含以上);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1年3月27日至1994年3月27日期间出生);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27日后出生)。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国家东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9月1日以前去的;其他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必须在2012年3月28日前取得。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8、符合政法机关录取公务员的政审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机关相关招考时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符合政法机关有关规定的人员:试用期未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公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的有那就剩不得已原去的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等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报考者在报名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公务员的,不予录用
2013国家公务员招考公告 报名 大纲 职位表 职位对比 报名200问 报考指南 报名答疑 通关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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