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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吕梁市选聘优秀大学生到基层供销社工作的公告

  为了加强我市基层供销社队伍建设,经市政府批准,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供销社工作。

  一、选聘名额和对象

  2011年全市共选聘71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供销社工作,其中28名面向“大学生村干部”择优选聘,43名面向社会择优选聘。各县(市、区)具体选聘名额见附表。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志愿到基层供销社工作。

  (二)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精神。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吕梁市“大学生村干部”或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

  (六)具有报考职位所在县(市、区)户籍(生源地)。

  (七)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日后出生)。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10月中旬,在吕梁电视台、吕梁人事人才网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吕梁人事人才网站(www.llrc.com.cn)。具体步骤为: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于2011年10月25日8:00—10月30日24:00期间登录吕梁人事人才网提交报考申请——填写《吕梁市供销社2011年公开选聘优秀大学生到基层供销社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户籍(生源)所在县(市、区)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在网上公布),本人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要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10月27日至2011年11月1日在提交报名信息两个工作日后登录吕梁人事人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1年11月3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报名费10元,考务费40元。符合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人员采取先缴后返的办法。

  4、准考证打印。完成报名、缴费的考生,可于2011年11月8日—11月10日登录吕梁人事人才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请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5、减免考务费用。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2011年11月3日前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三)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打印时间为准。

  2、面试。面试人选以县(市、区)按不同选聘对象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应变、计划组织协调、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

  面试时间:以面试准考证上打印时间为准。

  3、确定考察人选。领导组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各县(市、区)不同选聘对象及选聘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个县(市、区)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人选。

  (四)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和供销社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共同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五)公示。根据各县(市、区)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聘用

  1、根据考生考试成绩、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和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

  2、对确定的聘用人员,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和供销社共同确定具体岗位。

  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为所选聘的大学生办理人事代理。

  4、各县(市、区)及时为选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

  (一)根据《吕梁市选聘优秀大学生到基层供销社工作实施方案》(吕政办发[2011]136号)文件精神,受聘人员按照《吕梁市选聘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吕组发[2011]14号)进行管理,其工资及津补贴按照省委组织部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晋财预[2008]31号规定,参照所服务县(市、区)全额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标准执行,并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二)受聘人员与所在的县级供销社签订书面聘用合同,并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审核同意。合同期为三年,在合同期内由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本人因参军、入学、考取公务员或被事业单位录用以及其他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需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批准;合同期内无故违约的,按合同违约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受聘人员经考察特别优秀并具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可聘任为所服务基层供销社的主任助理;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依照供销社章程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受聘人员工作满一年的,重新参加工作后,不再实行一年的见习期,在供销社工作时间可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三年合同期满,考核为合格以上的,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可续签合同,继续享受原来的政策待遇。

  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吕梁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科:(0358)8220639

  市供销社人事教育科:(0358)8230309

  附:吕梁市各县(市、区)选聘优秀大学生到基层供销社工作名额分配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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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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