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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吕梁方山县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公告

  为积极推进全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充实基层卫生队伍技术力量,切实解决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人才短缺的问题,优化卫生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解决广大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促进我县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三单位关于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吕政办发〔2011〕82号)、《方山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方政发〔2011〕8号)以及《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晋人字〔2006〕183号)和《吕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围绕“强基层、保基本、建机制”的要求,从服务经济建设和满足人民群众卫生需求出发,以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为核心,激发内在活力,增强医疗卫生机构的自我发展能力,促进我县卫生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共计16名。其中医生8名,护士8名。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2、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学历要求:应聘人员须取得医疗卫生类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报考医生岗位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报考护士岗位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5、年龄要求:应聘人员要求年龄在30周岁(1981年7月31日后出生)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6年7月31日后出生)。

  6、户籍要求:应聘人员要求具有方山籍户口,方山以外籍户口的应聘人员报考医生岗位须具有一本A类以上学历,报考护士岗位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吕梁人事人才网、方山电视台及政府公示栏张贴招聘方案等方式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凡具备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竞聘。报名时由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学位证、执业(从业)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份、报名费200元到指定地点报名,进行现场照相,并填写招聘领导组统一印制的《方山县招聘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报名表》。

  报名时间:2011年9月19日至9月21日

  报名地点:方山县人才市场

  咨询电话:6025340 6022451 6025696

  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规定比例的将缩减招聘名额。

  (三)考试

  凡报名初审合格者进入考试程序。。

  1、选聘采取考试和考核方式进行,招聘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内容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测试》两部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政策、公共卫生管理及医疗卫生常识等。《专业测试》考试内容包括:相应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参加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专业确定,按照2:1的比例进入面试,出现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时均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临场应变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最后得分=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依次排队,由领导组审核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四)体检

  体检在领导组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负担。

  笔试、面试、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领导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五)考核

  由领导组组织有关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察材料并提出结论性意见。

  (六)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考核合格后,按照总成绩得分高低按岗位确定拟聘人员,报请领导组批准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如有反映或举报,由纪检监察、人事、卫生部门共同调查,经查证举报属实并足以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确定为招聘对象,填写《方山县招聘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由县人事局、卫生局统一分配试用,试用期为一年,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文本采用山西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六、待遇

  受聘人员享受本县乡镇卫生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

  七、本方案由县招聘领导组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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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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