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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第1号)。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1年 7月5日—9日。

  (二)报名地点:在全市6个县(市、区)各设一个报名点。各县(市、区)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城区:城区政府办公楼217号

  联系电话:2022943

  泽州:县委县政府办公楼425号

  联系电话:3031521

  高平:市人才交流中心

  联系电话:5223711

  阳城:县人才市场(县经信局二楼)

  联系电话:4225640 4239351

  陵川:县总工会三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6202566

  沁水:县人才交流中心(政务大厦二楼东大厅)

  联系电话: 7021876 7025560

  (三)报名方式:采取个人自荐、党员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等方式进行。报名前,本人先到所在村(社区)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委进行资格初审并开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有其符合报名条件、无不能报考情形、同意报考等内容。同时,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任职文件等材料,然后到所在县(市、区)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须提交村(社区)党组织和乡镇(街道)党委出具的证明材料、符合报考条件的任职文件等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受到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红底同版彩色照片5张。在报名点领取《晋城市2011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报名表》或《晋城市2011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6K,一式两份),并如实、认真、规范填写。

  (四)注意事项

  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必须在本人现工作地所在县(市、区)报名点报名。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不可兼报,每人限报1个职位。

  2、本次考试与2011年山西省党群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工作同时进行,请报考者慎重选择。

  3、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取消考录资格,并追究相关资格审查责任人的责任。

  4、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报考人员于2011年 7月27日— 28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5、每个职位报考人数与招录职位比例一般要达到5:1,方可进行笔试。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综合知识和申论两门(每门成绩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即: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50%+申论成绩×50%)。

  笔试定于2011年7月30日进行。

  上午9:00—11:30,综合知识;

  下午15:00—17:30,申论。

  笔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入场。缺少上述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笔试。

  (二)面试。面试人选由市招考领导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招录职位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面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宏观决策、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时间和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入场,缺少上述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三)笔试、面试工作由市招考领导组统一组织。

  六、考核和体检

  考核人选由市招考领导组根据考生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照考核人数与招录职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不合格的,空缺职位人选按照参加面试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考核和体检工作由市招考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工作作风、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等。体检工作严格按照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的标准和项目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空缺职位人选按照参加面试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七、录用和待遇

  根据考核和体检情况,由市招考领导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在市级新闻媒体和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公示期间群众反映有重大问题的,由市招考领导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查证,确有影响录用问题的,经市招考领导组研究,取消录用资格。空出的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录用资格。

  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的乡镇(街道)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科(职)员待遇。

    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

  2011年6月30日

附件1: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

附件2: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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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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