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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0 10:34:13 事业单位考试网 //sx.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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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21山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基每日一练及解析(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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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山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基每日一练及解析(9.10)
1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构成犯罪的是:
A.甲盗窃乙5元钱
B.甲向正在实行犯罪的乙实施正当防卫
C.甲念咒语,想用意念杀乙,乙恰好同日死亡
D.甲利用职权,贪污7000元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贪污罪的立案标准:(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可以得知甲贪污7000元构成贪污罪。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现行有效》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由此,可以得知A
项中甲盗窃的数额不属于数额较大,不构成盗窃罪。A项错误。
B项: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B项错误。
C项:犯罪是指触犯了刑法,依据刑法的规定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犯罪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甲念咒语,想用意念杀乙,乙恰好同日死亡属于思想犯,不受刑法处罚。C项错误。
2 、(多选题)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期间,王某在衡山路小学从事教学工作,但与衡山路小学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衡山路小学按月通过银行转账给王某,并为王某缴纳社保。2017年1月27日,该校以王某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教学工作为由,通知王某不再续约,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王某应当返还衡山路小学已支付的工资
B.衡山路小学应当支付王某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
C.王某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衡山路小学与王某之间的劳动合同无效
D.王某虽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衡山路小学与王某之间的劳动关系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E.衡山路小学因未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每月双倍支付王某的工资
正确答案:BCDE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劳动合同法知识。
第二步,B、C项:根据《教师法》第十条第一款,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所以,王某在衡山路小学工作的时候没有教师资格证,因为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故衡山路小学应当支付王某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B、C项正确。
D项: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关系的建立不以劳动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所以王某虽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衡山路小学与王某之间自用工之日起已经建立起劳动关系。D项正确。
E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王某在衡山小学工作已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故衡山路小学因未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每月双倍支付王某的工资。E项正确。
因此,选择BCDE选项。
拓展
A项:虽然劳动合同无效,但是王某已经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报酬,所以王某不用返还衡山路小学已支付的工资。A项错误。
3 、(单选题)依据现行《宪法》规定,以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任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A.每届任期四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三届
B.每届任期四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C.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受限制
D.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三届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并没有连任不得超过多少届的限制,所以C选项符合宪法规定。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根据《宪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4 、(单选题)甲正在路边偷车,忽然听到警笛声,误以为警察来抓自己,于是停止偷车慌忙逃走。甲的行为的构成:
A.犯罪中止
B.犯罪未遂
C.犯罪预备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甲听到警笛声,误以为来抓自己才停止犯罪,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停止的犯罪行为。所以是犯罪未遂。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A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不符合题意,C项错误。
D项: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不符合题意,D项错误。
5 、(单选题)新建、改建公路时,公路()应当与公路同步规划,逐步实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A.附属设施
B.附属设施、公路客运站点
C.公路客运站点
D.附属设施、公路客运站点、周边环境景观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知识。
第二步,根据《海南省公路条例》第十一条,新建、改建公路时,公路附属设施、公路客运站点应当与公路同步规划,逐步实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因此,选择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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