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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6 18:31:30 事业单位考试网 //sx.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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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山西大医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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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成绩合成:笔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与面试成绩权重相加后为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
自主岗位综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山西大医院组织实施。
体检对象依综合成绩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需复检的按《山西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若体检复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者,考生本人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山西大医院确认后,其空缺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在山西大医院、省卫生厅和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直接向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反映。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的,山西大医院按规定程序报省卫生厅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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