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分校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山西人事考试网 > 山西事业单位考试 > 备考技巧 > 2021年山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基备考:什么是无过错责任

2021年山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基备考:什么是无过错责任

2021-09-27 14:31:54 事业单位考试网 //sx.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互联网


  【导读】华图山西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互联网发布:2021年山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基备考:什么是无过错责任更多资讯请关注山西华图微信公众号(shanxiht),山西事业单位培训咨询电话:400-0351-222

招聘公告:2021年山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基备考:什么是无过错责任
招聘人数:人
报名时间:
山西电话:400-0351-222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2021年山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基备考:什么是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所造成的损害在主观上没有过错(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通俗的讲,无过错责任就是说不管你有没有过错都要承担责任。今天我们就来捋一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谁来承担责任的问题。

  无民行为事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事业单位经常会出现如下的考察方式:

  第一,未成年人父母离异后,未成年人致人损害构成侵权的,由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来承担责任;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单独无力承担的,再由未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无过错的补充责任。

  第二,我们以例子的形式来考察和归纳一下这个考点

  【模拟题】小学生杨洋和腾腾在学校打斗,在场的老师当时在和别的老师聊天而未能及时予以制止,导致杨洋踢中腾腾的肚子,致使其脾脏破裂,造成10万元的损失。问:10万元的损失谁来承担呢?

  【答案】杨洋和腾腾在学校生活期间,监护职责并未从父母转移到学校,父母仍然是其法定监护人,此时杨洋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即杨洋的父母来承担这10万元的责任。但是学校对杨洋和腾腾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此时老师并未予以制止,所以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责任(此时老师是职务行为,对外不承担责任)。

(编辑:dujiayu)

上一篇:2021年事业单位常识备考:刺猬法则

下一篇:没有了

图书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各地联系方式 华图就在你身边

山西华图11地市40余家学习中心
  • 山西华图
  • 太原华图
  • 大同华图
  • 临汾华图
  • 长治华图
  • 忻州华图
  • 吕梁华图
  • 阳泉华图
  • 运城华图
  • 晋城华图
  • 晋中华图
  • 朔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