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5年2月26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邮件确认,要求如下: 1.发送邮件至nmgjyjy@126.com。 2.标题统一按“姓名+报考单位+职位代码+参加面试/不参加面试”。 3.邮件正文请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2个随时保持通畅的联系电话,并附笔试报名时的电子照片。 4.放弃面试者请填写《关于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附件1),经本人签名后,于2月26日前传真至0471-4340878或发送扫描件至0471-4342901转28117,并电话确认是否发 送成功。 5.考生逾期未确认的视同放弃面试,我局有关情况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并记入该考生诚信档案。 二、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报到时进行格复审,需携带以下材料(均为原件)并按照顺序准备一套复印件和2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照片背面写本人姓名和职位代码),以供查证。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如无工作证可不提供)。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 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 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 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如确有困难可延至考察时提供),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 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 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 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 具的高 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7.限制户籍的职位,考生需 提供户口本。 考生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不再退还。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有特殊情况的考生,请提前来 电说明。 三、面试安排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报到时间:2015年3月7日(星期六)8:30至11:30、14:30至16:00。届时面试资格复审并告知面试考生须知。 3.报到地点: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呼和 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大街12号)西二楼会议室。 4.面试时间:2015年3月8日(星期日)。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00前在面试候考点报到,上午9:00开始面试。考生全天封闭。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5.面试地点:内蒙古军港酒店(呼和 浩特金桥世纪四路东100米自治区血液中心旁)(地图和乘车方式见附件2);面试候考点位于军港酒店会议中心2楼2号会议室,有工作人员引导。考生须携带公共科目考试 准考证和身份证备查。 6.面试人员名单:》》》详情下载点击名单 7.成绩公布:通过国家公务员考录网站填报考生面试成绩后,在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www.nmciq.gov.cn)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录用人数1倍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 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考试体检的相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须携带身份证和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者,我局有权取消该考生的体检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用或取 消相应职位综合成绩从高 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注意事项 1.食宿、交通自行安排,体检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 联系人:胡永志、辛天凯 电话:0471-4341795、4340759 军港酒店前台电话:0471-5224555、5224799》》》点击下载附件一和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