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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榆社县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拟聘用人员公示

2023-10-11 14:02:51 事业单位考试网 //sx.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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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23年榆社县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拟聘用人员公示
招聘人数:人
报名时间:
山西电话:400-0351-222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该公告已过公示时间,对该公告内容进行下架处理,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试题练习】

无因管理: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
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无因管理的一项是:

A.甲收留了一位迷路的儿童,一边让他在自己家吃住,一边四处打听儿童父母的地址

B.甲失踪后,其财产代管人乙对甲的财产进行管理

C.甲看见有几个人在殴打乙,立即上前制止

D.甲的邻居乙家失火,甲怕火烧伤乙家的小孩,于是实施救火

正确答案:B

【解析】第一步,看提问方式,本题属于选非题。
第二步,找关键信息。
①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
②为他人管理事务。
第三步,辨析选项。
A项:甲收留迷路儿童,是主动自发行为,体现了“没有法律规定或者与他人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符合定义;
B项:乙是甲的财产代管人,为甲管理财务,属于“法律规定的义务”,不符合定义;
C项:甲制止他人殴打乙,是主动自发行为,体现了“没有法律规定或者与他人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符合定义;
D项:甲为乙家实施救火,是主动自发行为,体现了“没有法律规定或者与他人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符合定义。
因此,选择B选项。

(编辑:无需赐名的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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