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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3 16:17:44 山西教师招聘考试网 //sx.huatu.com/jiaoshi/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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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23年盂县第一批初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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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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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盂县认定机构: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认定时间:5月8日--5月12日(9:00--17:00)
认定范围:幼儿、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地址:盂县政务服务中心二层B区社会民生股窗口(阳泉北站对面、盂县德业居花园底层)
咨询电话及信息发布平台:0353-8118899(盂县政务服务网:http://yq.sxzwfw.gov.cn/yuxian/public/index公告公示)。
二、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盂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盂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盂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体检地点:盂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后大门),咨询电话:15934339599。
(二)体检时间:2023年4月17日-5月12日,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0:00。
(三)注意事项:
申请人自费参加体检,收费标准请咨询体检医院。请在体检处出示身份证,领取体检表并贴好照片(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一致)。申请人须参加全部体检项目,请根据体检医院要求及自身身体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希望申请人合理安排自己的体检时间,主动与体检医院联系预约,不要都集中到最后,避免因体检人员一次性集中过多等情况而影响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应保持平和心态,体检前12个小时内应禁食、禁水、保持空腹。请注意休息,勿熬夜,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日着装宜简单、宽松,体检期间避免人员聚集,请您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3.怀孕及可能受孕者需告知医务人员,避免X线及妇科特殊检查。
4.注意检查当日衣者应宽松、得体,衣服包括贴身衣服不能有金属饰物,以免影响放射检查。
5.女性月经期勿留取尿、便标本,勿做妇科检查。
6.检查结束后按规定时间下午领取报告。
(四)体检流程:1.县医院体检中心登记室领表→2.抽血(登记室)→3.返回体检中心一般检查室(内外五官科诊室)→4.妇科检查(登记室)5.拍胸片(门诊楼大厅东北角放射科)6.留表登记室→最后,第二天下午到报告室取结果。
关于怀孕人员胸透项目检查问题: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五、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2023年4月17日8:00至4月28日17:00。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具体认定流程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附件)。
2.《个人承诺书》请根据系统要求签字上传。申请人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图片。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六、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县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2.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山西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即可。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考试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比对核验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打印查询页面。
(六)身体条件材料
《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或《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表须注明体检结论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申请人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请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证明,并于现场确认时提交。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七、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
(一)受理范围
幼儿、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发证机关为盂县教育科技局(原盂县教育局),因丢失或损毁(影响正常使用的),需补证、换证的社会人员。
(二)受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时间:5月8日--5月12日(9:00--17:00)
地址:盂县政务服务中心二层B区社会民生股窗口(阳泉北站对面、盂县德业居花园底层)
咨询电话及信息发布平台:0353-8118899(盂县政务服务网:http://yq.sxzwfw.gov.cn/yuxian/public/index公告公示)。
(三)、需提交的材料
(1)、补发教师资格证需提交材料:
1.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
2.个人按要求填写《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
3.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据证明)。
(2)、换发教师资格证需提交材料:
1.携带原教师资格证或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个人按要求填写《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
3.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据证明)。
(3)、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如本人档案中没有,可去原发证机关(盂县教育科技局)复印。
2.申请人可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二份,按要求填写并准备好材料提交给工作人员。
3.申请人本人需按公布的时间到窗口提出申请,逾期未提交的将不再受理。
4.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申请表》,咨询电话:0353-8118899,信息发布平台(盂县政务服务网:http://yq.sxzwfw.gov.cn/yuxian/public/index公告公示)。
八、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申请人本人未按时参加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列表: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x
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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