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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基每日一练解析(2月15日)

2022-02-14 09:57:56 事业单位考试网 //sx.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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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22年山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基每日一练解析(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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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单选题)某日王某趁被害人张某不备,在一个人较少的偏僻小巷内抢夺其夹在腋下的公文包。经查,张某的公文包内有现金3000元、价值2000元的手机一部。同时,在王某随身携带的背包里也发现了一把弹簧刀(长约20cm,属于管制刀具),但王某在抢夺的整个过程中,并没有向被害人出示也没有使用该弹簧刀。根据法律规定,王某的行为构成:

  A.抢劫罪

  B.抢夺罪

  C.盗窃罪

  D.侵占罪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携带凶器抢夺的,构成抢劫罪。王某为了实施抢夺随身携带凶器,即使抢夺时未实际使用该凶器,亦未向被害人展示,但因客观上已经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现实的、紧迫的威胁,因此对被告人应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A项正确,因此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题干中行为人王某实施了抢夺行为,但因为王某随身携带了管制刀具,客观上对被害人造成了现实、紧迫的威胁,因此对被告人应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B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C项: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题干王某趁被害人张某不备,在一个人较少的偏僻小巷内公开进行抢夺,不存在窃取的行为,不属于盗窃罪。C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D项: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题干王某进行抢夺的行为没有涉及他人代管的财物,不属于侵占罪。D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标签】

  【知识点】常识判断*法律*刑法

  【难度】中等

  2.(单选题)( )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D.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时政知识。

  第二步,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所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A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指导党和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人民美好生活中并非是必由之路。B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C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人民美好生活中并非是必由之路。C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D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奋勇前进的强大精神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提出并作了全面而深刻的阐述。报告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就是以马列主义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人民美好生活中并非是必由之路。D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标签】

  【知识点】常识判断*政治*时政

  【难度】中等

  3.(单选题)( )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A.党的领导

  B.执法为民

  C.公平正义

  D.服务大局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知识。

  第二步,执法为民的内涵: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文明执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B项正确,因此当选。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包括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要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党的领导不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A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C项: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其内涵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合法合理,这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和载体;及时高效是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尺度。公平正义不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C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D项: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把握大局,围绕大局,立足本职。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服务大局不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D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标签】

  【知识点】常识判断*政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难度】中等

  4.(单选题)“一门三父子,都是大文豪,诗赋传千古,峨眉共此高”这首诗的“三父子”指的是:

  A.苏洵、苏轼、苏辙

  B.班彪、班固、班超

  C.孙坚、孙策、孙权

  D.曹操、曹丕、曹植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文学知识。

  第二步,“一门三父子,都是大文豪,诗赋传千古,峨眉共比高。”这首诗中的“三父子”指的是苏洵、苏澈、苏轼。苏氏三父子是四川眉山人,峨眉山位于四川。题干中的“峨眉共此高”主要指三苏的故乡,现在的四川。A项符合题意,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班彪、班固均是东汉的史学家、文学家。班固是中国著名史书《汉书》的编写者。班超是东汉著名的军事家、外交家,成语“投笔从戎”描述的就是班超的故事。班固和班超是兄弟关系,他们的父亲是班彪。峨眉山位于四川,而班彪、班固、班超三父子是扶风郡平陵县(今陕西咸阳东北)人,与题干中的“峨眉山”不对应。B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C项:孙坚是东汉末年将领、军阀,东吴政权的奠基人之一。孙权是三国时期孙吴的建立者。孙策是东汉末年割据江东一带的军阀,汉末群雄之一,孙吴政权的奠基者之一。孙坚是孙权和孙策的父亲,孙策和孙权是兄弟关系。峨眉山位于四川,而孙氏三父子是吴郡富春(今浙江杭州富阳区)人,与题干中的“峨眉山”不对应。C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D项:曹操是东汉末年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文学家、书法家,曹魏政权的奠基人。魏文帝曹丕是三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曹魏开国皇帝。曹植是三国时期著名文学家,作为建安文学的代表人物之一与集大成者,其代表作有《洛神赋》《白马篇》《七哀诗》等。后人因其文学上的造诣而将他与曹操、曹丕合称为“三曹”。峨眉山位于四川,而曹氏三父子是沛国谯县(今安徽省亳州市)人,与题干中的“峨眉山”不对应。D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标签】

  【知识点】常识判断*人文*文学

  【难度】中等

  5.(单选题)某年夏天,农民秦某在某村购买完菜籽后,要求住宿,该村保管员将秦某安排在村车库院内的马车上睡觉。该村饲养员曾对秦说:“晚上12点左右,汽车还回来。”秦在马车上躺了一会儿,便搬到院中,用塑料布(长12米、宽1.5米)蒙头盖脚地睡在地上。晚上12点左右,天下着雨,该村司机韩某驾驶大货车返回。因为夜间没开大灯,在调头准备倒车时,右轮将睡在地上的秦某当场轧死。韩某的行为属于:

  A.意外事件

  B.过于自信过失致人死亡

  C.疏忽大意过失致人死亡

  D.交通肇事罪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题干中司机韩某虽然客观上将睡在地上的秦某当场轧死,但是秦某自行搬到院中并用塑料布盖头盖脚睡在地上,这在12点下着雨的晚上无法让司机韩某提前预见。因而韩某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A项正确,因此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刑法》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题干中,韩某的主观态度不是过失而是意外事件。B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C项:根据《刑法》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题干中,韩某的主观态度不是过失而是意外事件。C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D项: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题干中韩某将车驶进院内,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不属于交通肇事罪。D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标签】

  【知识点】常识判断*法律*刑法

  【难度】中等

(编辑:shijiax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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