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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基每日一练解析(12月10日)

2021-12-07 11:03:45 事业单位考试网 //sx.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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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山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基每日一练解析(12月10日)

  1.(多选题)郭仓(18岁)与谢航(22岁)系好友,某日谢航唆使郭仓:“有本事的人不应该向父母要钱,应自己挣钱,比如去偷去抢。”郭仓认为有道理,遂于几日后持刀抢劫并强奸了路人甲,事后郭仓将实情告知其堂哥郭庆并请郭庆代为销赃,郭庆同意。下列关于郭仓、谢航、郭庆犯罪行为的分析正确的是( )

  A.郭仓构成了抢劫罪和强奸罪

  B.谢航构成了教唆罪和强奸罪

  C.郭庆构成了抢劫罪和窝赃罪

  D.谢航构成了抢劫罪

  正确答案:A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的是共同犯罪。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A项,郭仓,已满18周岁,犯任何罪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题意,可知郭仓犯了抢劫罪和强奸罪。故说法正确,当选。 D项,谢航教唆郭仓去抢劫,以共同犯罪论处,与之共同犯了抢劫罪。故说法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AD选项。

  拓展

  B项,谢航教唆郭仓去抢劫,按着我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谢航以共同犯罪论处,也犯了抢劫罪。我国法律上没有教唆罪,只有教唆犯的概念,而强奸罪不是谢航教唆的内容,因此谢航不承担教唆罪和强奸罪的法律责任。故说法错误,排除。

  C项,由题可知,郭庆的销赃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中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他不是与郭仓共同抢劫,而“窝赃罪”是未修改前的说法,现已经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因此郭庆并不承担抢劫罪的法律责任。故说法错误,排除。

  2.(单选题)公安机关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就是要保护:

  A.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B.公民的名誉权和健康权

  C.公民的名誉权和人身权

  D.公民的隐私权和财产权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人民警察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就是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不受侵犯,依法惩治杀人、伤害、抢劫、绑架、强奸、强迫妇女卖淫和拐卖人口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就是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

  因此,选择A选项。

  3.(多选题)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哪些情形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后可以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A.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

  B.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证明监察机关所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C.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

  D.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正确答案:AC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监察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监察法》第三十一条,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一)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二)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三)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对应选项中的ACD项。

  B项错误,应该是“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而非“所掌握的”。

  因此,选择ACD选项。

  拓展

  根据《监察法》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4.(对错题)我国选举各级人大代表都实行无记名投票。()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知识。

  第二步,根据《选举法》第三十九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因此,我国选举各级人大代表都实行无记名投票。

  因此,本题正确。

  拓展

  根据《选举法》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根据《选举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多选题)甲唆使乙盗窃丙的财物,乙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丙当场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乙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B.甲构成盗窃罪

  C.乙构成抢劫罪

  D.对甲来说,被教唆人乙没有犯被教唆罪

  正确答案:B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由此可知甲构成了盗窃罪,乙构成了抢劫罪。因此,乙为了抗拒抓捕已经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而甲因为构成教唆罪,所以事实上成为了盗窃罪的共犯。

  因此,选择BC选项。

  复合题

  根据下面资料,作答9-10题

  (资料)

  己满18周岁的赵某和己满16周岁的孔某路过银行时,赵某看见刘某在提款机上提取了现金1万元,便怂恿孔某与他一起尾随刘某,意图实施抢劫。赵某和孔某尾随刘某至一偏僻处后趁刘某不备从背后夺过挎包。孔某阻止刘某追赶,此时刘某奋力抵抗,意图追回挎包,赵某为躲避追赶用尖刀将刘某刺成重伤,孔某见状因害怕坐牢仓皇而逃。事后,法院根据我国《刑法》认定,赵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年,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刘某的医药费。赵某在狱中表示今后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6.(不定项)下列不属于我国刑法基本原则的是:

  A.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刑法特殊化原则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三个,即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根据《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根据《刑法》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根据《刑法》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7.(不定项)本案未能体现法律的()作用。

  A.教育

  B.强制

  C.预测

  D.评价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的价值和作用。

  第二步,法的作用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法对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所发生的一种影响,它表明了国家权力的运行和国家意志的实现。

  法的规范作用分为五个方面:

  (1)指引作用。这是指法律对个体行为的指引作用,包括确定的指引、有选择的指引。确定指引一般是规定义务的规范所具有的作用,有选择的指引一般是规定权利的规范所具有的作用。

  (2)评价作用。这是法作为尺度和标准对他人的行为的作用。

  (3)预测作用。这是对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行为的作用。

  (4)强制作用。这是对违法犯罪者的行为的作用。

  (5)教育作用。这是对一般人的行为的作用,包括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

  C项:法律的预测作用,或者说,法律有可预测性的特征。即依靠作为社会规范的法律,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之间将如何行为。题干中对此没有体现。C项错误,但符合题意。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法律具有某种教育作用。这种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有人因违法而受到制裁,固然对一般人以至受制裁人本人有教育作用,反过来,人们的合法行为以及其法律后果也同样对一般人的行为具有示范作用。通过对赵某和孔某的处罚,其示范教育作用。A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当排除。

  B项:法强制作用在于制裁、惩罚违法犯罪行为。题干中赵某和孔某触犯法律依据法律规定收到处罚,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B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当排除。

  D项:法是一个重要的普遍的评价准则,即根据法来判断某种行为是否合法。题干中赵某和孔某触犯法律依据法律规定收到处罚,体现了法的评价作用。D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当排除。

(编辑:shijiax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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