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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西医科大学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通知

2021-04-15 14:41:12 山西教师招聘考试网 //sx.huatu.com/jiaoshi/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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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21年山西医科大学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通知
招聘人数:人
报名时间:
山西电话:400-03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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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晋教审批函[2021]1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度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截止2021年6月30日),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我校聘任专任教师职务人员,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4月19日8:00至4月21日18:00,该系统只在规定时间开放报名,过期无法补报。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4月20日8:00至4月22日18:00。

  申请人现场确认地点:山西医科大学中都校区教学办公楼7层708办公室。

  申请人将所有申请材料纸质版按应提交的材料顺序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注明“单位+姓名+身份证号”,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申请人应当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

  高等学校中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须经省人社厅备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其普通话不做要求。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

  申请人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学校中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须经省人社厅备案),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除外。

  (五)岗前培训要求

  申请人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学校中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须经省人社厅备案)、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除外。

  (六)体检要求

  申请人的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驻地在太原市内的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在太原市三甲医院体检;其余市级政府所在的高校应在地市级医院体检;驻地在县级政府所在地的高校应在县级医院体检。体检医院须根据体检标准对申请人进行体检,并对体检情况现场做出结论,“体检结论”要注明“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并加盖体检医院章。

  四、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员注册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陆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须完善性别和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 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 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证书编号”一致。

  ③ 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3)“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① “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 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证书编号”一致。

  ③ 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 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③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员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进行学历认证。网址如下:http://renzheng.cscse.edu.cn/

  (4)“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2.下载《个人承诺书》

  在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质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

  (二)申请人员报名

  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陆并报名。

  申请人在规定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纸质版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明

  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已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申请人员,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不能核验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持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持国外学历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普通话等级证明

  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须经省人社厅备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除外,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申请人员,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申请人,须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明

  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须经省人社厅备案)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除外,需提供本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5.岗前培训合格证明

  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须经省人社厅备案)或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除外,需提供本人《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6.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须提交本人《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1)原件,且当次有效。申请人需到指定医院体检(须有体检合格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照片

  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白底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照片背后用油笔须写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8. 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申请人

  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教授和副教授的申请人,须提供本人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须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9.复印件的要求

  申请人的上述所有材料复印件须复制或缩印到1张A4纸的正反面,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应提交的PDF版材料及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填写齐全并加盖学校人事部门公章。

  2.核验身份证件:加盖所在部门公章。

  3.在线核验学历证明:加盖所在部门公章。

  4.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1份,体检医院填写结果并盖体检医院公章。

  5.在线核验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1份,加盖所在部门公章。

  6.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加盖所在部门公章,集中收取认定。

  7.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加盖所在部门公章,集中收取认定。

  8.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适用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申请人):原件1份、复印件1份、加盖所在部门公章。

  9.个人承诺书:原件1份。

  上述材料原件由各单位统一收取,学校现场审核确认后扫描成PDF文件提交(PDF文件名称:单位+姓名+身份证号)。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应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2021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表》(附件2)1份,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省(市)编办发放的本单位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花名表复印件(加盖上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处公章)、或者机构事业单位进(增)人计划卡、或者省人社厅/市人社局下发的聘用批复文件原件、或者申请人员与所在部门签订的专任教师职务人员合同原件(合同截止时间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有效)。

  五、认定要求

  1.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六章有关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学校上报本单位丧失或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信息,并在信息库中予以记录。

  3.各单位须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必要时,学校将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4.各单位要在确认材料过程中严格按照驻地防疫要求组织实施,严控疫情防范。

  5.材料不齐全或有异议者,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补齐,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6.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规定执行。

  六、补发教师资格证须提交材料

  1.申请补发人员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由补证人在中国教师网下载;

  2.申请补发人员按要求填写《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申请表》;

  3.申请补发人员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照片背后用油笔须写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4.申请补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须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具证明)。

  请各单位于2021年4月19日下午4:00前,将申请人的有关申请材料和加盖单位公章的《2021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表》纸质版1份报山西医科大学中都校区教学办公楼人事处708办公室(联系电话:3985031、联系人:张楠);《2021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表》Excel格式电子版和申请人提交PDF版材料发至邮箱:1223867499@qq.com。

  附件:1.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2021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表

(编辑:shijiax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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