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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西三支一扶考试公基必背考点(1)

2019-11-18 09:40:16 山西三支一扶考试网 //sx.huatu.com/szyf/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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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西三支一扶考试公基必背考点(1)

  【考点1】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1.宪法: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由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

  4.地方性法规:制定主体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规章: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的称为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称为地方政府规章。另外,经济特区法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也是我国法的正式渊源。

  【考点2】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政治自由政治自由是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方面的自由。

  3.人身自由权

  (1)人身自由: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人格尊严

  (3)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4.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

  (1)劳动权、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2)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3)物质帮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考点3】中央国家机关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重要职权:

  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3.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

  4.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重要职权:

  1.立法权,即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2.宪法和法律解释权;

  3.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4.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5.重大事务决定权。决定特赦;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三)国家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对内对外代表国家。国家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重要职权:

  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

  2.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

  3.外交权;

  4.荣典权。

  (四)国务院国务院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重要职权:

  1.立法权。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重大事项决定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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