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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事业单位考试备考资料:故意犯罪形态你掌握了吗?

2019-10-28 10:12:09 事业单位考试网 //sx.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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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考试中,故意犯罪的形态考查比较频繁,考生也容易混淆。这需要大家充分理解概念并识记。那么你真正掌握了这个概念了吗?下面就来检验一下吧。

  【例题】(单选)甲是一家快递公司职员,因甲工作不认真被公司辞退,甲十分生气,遂带刀在乙下班路上等乙,欲教训乙。在等乙过程中,甲想同事一场不致打伤乙,放弃教训乙并回了家,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答案】C。解析: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内的原因而未得逞。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犯罪的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本题题干中,甲带刀在乙下班路上等乙的过程中,想到同事一场不至于打伤乙,主动放弃了教训乙并回家,这属于犯罪中止中的自动放弃犯罪情形。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例题】(单选)程某尾随李某,正欲抢劫李某的钱包时,忽然听到有人叫他的名字,因而未能抢劫李某的钱包,程某的行为:

  A.是抢劫罪(犯罪预备)

  B.是抢劫罪(犯罪未遂)

  C.是抢劫罪(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答案】A。解析: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内的原因而未得逞。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本题题干中,程某尾随李某,正欲抢劫李某钱包说明此时抢劫尚未着手,仍然在准备阶段。听到有人叫他的名字,按照一般常理这个因素足以使一个人停止抢劫,属于意志以外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犯罪,符合犯罪预备的条件。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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