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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事业单位备考之高频赔偿

2019-09-29 11:02:21 事业单位考试网 //sx.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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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编今天分享的是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的有关国家赔偿这一考点,给大家做一些总结和梳理。

  一、国家赔偿的含义及类型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

  二、行政赔偿

  (一)含义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

  (二)人身权受侵犯有权获得赔偿的情形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财产权受侵犯有权获得赔偿的情形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四)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刑事赔偿

  (一)含义

  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引起的国家赔偿。

  (二)人身权受侵犯有权获得赔偿的情形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三)财产权受侵犯有权获得赔偿的情形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四)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赔偿方式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五、赔偿标准

  (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编辑:松塔纸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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