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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事业单位考试备考:姓名权篇

2019-09-16 10:53:14 事业单位考试网 //sx.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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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权在事业单位备考阶段中也是比较需要留意的一个考点。所谓姓名权就是是用以区别他人与自己,将自己予以个别化的语言性标表符号。下面就从以下三方面来介绍一下姓名权的相关内容吧。

  一、姓名权主要内容

  首先,姓名权所保护的姓名不仅仅包括户籍登记的本名,还包括别名、笔名、艺名、字、号等,而姓名权的内容包括三项: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这里需要我们注意的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姓名权”的立法解释,公民行使姓名决定权和姓名变更权有一定的限制,限制包括“公民行使姓名权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随母姓。

  二、姓名权侵权判断

  何种情形构成对公民姓名的侵犯属于考试的重点,考生对这部分需要格外注意。大体来说,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主要有三种:

  1、干涉。指妨害、阻碍他人姓名决定权变更权的行为。比如班主任强迫学生更改姓名。

  2、盗用。指擅自使用他人姓名,比如,擅自把明星“张艺兴”的名字做为店名。

  3、假冒。指冒名顶替,冒充他人进行活动,造成“姓名归属上的混淆”的行为。冒充“李小龙”的名字,借用李小龙的考试成绩上学,致使真正的李小龙名落孙山。这是考试尤其喜欢考查的一种情形。

  三、姓名权与名称权区分

  名称权,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名称享有的人格权。所以,姓名权与名称权最大的不同在于享有权利的主体不同,姓名权是自然人享有的,而名称权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这一点要格外注意,自然人是不可能享有名称权的。

  例题分析:

  1. 花某是骨科知名医师,被广大患者称为“华佗在世”,某医院未经花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的骨科专家在医院的宣传栏上使用花某的名字和照片,而且还将花某的名字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医院未侵犯花某的姓名权

  B.医院侵犯了花某的名称权

  C.医院侵犯了花某的姓名权

  D.以上都不对

  【答案】C。解析: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在本题中,医院盗用了花某的名字,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因此A项错误,C项正确,D项错误。名称权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名称享有的权利,花某作为自然人并不享有名称权,所以B项错误。综上,正确答案为C。

(编辑:松塔纸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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