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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西省考行测常识判断:法律常识练习题(7.31)(2)

2019-07-31 09:10:49 山西公务员考试网 //sx.huatu.com/gwy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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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20年山西省考行测常识判断:法律常识练习题(7.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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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与解析

  1.答案: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90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小王原为县教育局公务员,因此需要向县教育局申请复核,故正确答案为B。

  2.答案:A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7条规定,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故本题选A

  3.答案:B

  解析:

  《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法》第179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由上可知,A、C、D项都可作为公司法定公积金的用途,只有B不可以。故正确答案为B。

  4.答案:AD

  解析: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五)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可见,只有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不称职只有连续两年时,才能予以辞退;因单位调整需要要缩减编制员额的,只有当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才能予以辞退,所以,A、D两项不符合辞退条件。故正确答案为A、D。

  注:根据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新出台的《公务员法》所规定的予以辞退情形与原《暂行条例》中的规定一致。

  5.答案:D

  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降职,是指公务员在定期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而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的制度。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相关知识点:定期考核按一定的周期和固定的程序、方法进行。定期考核是考核制度的主要形式,如果没有定期考核办法,就不能说已经建立了考核制度。目前世界上除了个别国家外,大多数把公务员考核的周期定为一年。从我国的实践情况看,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一般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对领导成员则普遍采取了届中、届末考核的方式。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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