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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0 10:11:34 山西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sx.huatu.com/shehui/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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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相继公布了一批境外追逃案件最新进展:4月9日,外逃25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袁国方回国投案;4月4日,外逃16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席飞被抓捕归案;3月28日,外逃近17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于善福回国投案……这些追逃案件的突破,是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最生动、最直接、最有力的体现。
■纪检监察机关既做指挥员又当战斗员,追逃追赃工作形成更大合力
“谢浩杰,我们是菲律宾移民局官员,应中国政府要求,因你在中国涉嫌职务犯罪,我们将逮捕你……”2019年1月13日19时许,在菲律宾移民局配合下,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谢浩杰被抓捕归案。
曾任江苏省纸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谢浩杰属于地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新增监察对象。2018年3月谢浩杰外逃,当年6月无锡市监委对其立案调查。谢浩杰案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中央追逃办将其列为重点督办案件。无锡市监委投入大量资源,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确定了他的犯罪事实,并摸清了他的出逃方向。2019年1月13日晚,根据中方请求,菲律宾警方成功将谢浩杰抓捕;1月16日,中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与菲律宾总统反腐败委员会在菲律宾马尼拉市共同举行谢浩杰交接仪式,双方高级别官员出席;1月17日凌晨,谢浩杰被押解回国。
谢浩杰案是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既做指挥员又当战斗员的一个生动案例。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在追逃追赃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有了新的变化,不仅仅是组织协调,还要具体负责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追逃追赃工作。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对检察机关移送的外逃案件和线索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工作重点,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多措并举推动外逃人员归案。
监察体制改革后,党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领导进一步强化,中央追逃办统筹协调各部门积极履行追逃、防逃、追赃相关职责的机制更加顺畅,形成更大合力。“监察体制改革后最直接的变化在于打破了部门与部门间的本位主义,从过去的‘各管各’变成现在的‘一盘棋’,发挥了1+1>2的作用。”浙江省追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姚锦旗案为例,曾任浙江省新昌县常务副县长的姚锦旗外逃近13年,案件侦办工作一度推进缓慢。2018年3月此案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后,在中央追逃办直接指挥下,中央与地方、境内与境外、追逃与办案合成作战,3个月内即获得姚锦旗虚假身份和潜在藏匿地等关键信息。“从姚锦旗触网到被引渡回国,仅用短短44天就走完了通常需数月甚至数年的引渡法律程序,单靠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力量是不可能做到的。”该负责人说。
■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将新增监察对象纳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范围
4月22日,在中央追逃办统筹协调下,经过广东省、深圳市两级纪委监委和公安机关扎实工作,红通人员梁泽宁被新加坡执法部门遣返回中国。梁泽宁曾任深圳市田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村集体企业)董事长,涉嫌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梁泽宁涉案金额巨大,是侵害群众利益的基层腐败典型案例,此类案件是当前追逃追赃工作重点之一。
监察法颁布施行后,非党员身份的村干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协警、城管编外人员等接受监察调查的消息屡见不鲜。监察全覆盖,同样也体现在追逃追赃中。今年初,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同时强调扎实开展重点个案攻坚,完善防逃制度机制,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中央追逃办在部署2019年重点工作时提出,要聚焦国企和金融机构海外或分支机构、群众性自治组织管理人员等薄弱环节,结合扶贫领域反腐败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促指导地方追逃办筑牢防逃堤坝。
2018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贯彻监察法规定,着力推进对国企人员、群众性自治组织管理人员等新增监察对象的追逃追赃工作。2019年1月15日,潜逃境外长达15年的原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总经理、原海南省经济合作厅党组书记(代厅长)、华海公司董事长王军文回国投案自首并积极退赃。这是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后首名回国投案的国企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仅今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已发布于善福、席飞、袁国方等多名金融领域、国有企业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归案的消息。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开展外逃人员“大起底”工作,将统计对象覆盖到新增监察对象、涉嫌共同职务犯罪人员和行贿人等重要涉案人。大起底后,各地快速行动,以零容忍态度开展追逃工作。仅今年1月至3月,浙江省就追回外逃失联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25人。
伴随着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派驻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组被赋予监察权,为深入开展金融、国企领域反腐败工作提供了重要组织和制度保障,使该领域的追逃追赃工作得到有效加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在梳理外逃人员信息基础上,组织全行各级机构,对1995年以来涉嫌贪污、贿赂、挪用、侵占、出具金融票证等职务犯罪的外逃人员情况进行大起底,开展拉网式排查,坚持“一案一策”、深挖细查;结合派驻机构改革,加快建立与地方纪委监委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紧紧依靠、全力推动地方纪委监委和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坚持政策感召和法律威慑双管齐下,多措并举促使外逃人员归案
今年4月9日,外逃25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袁国方在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分局民警的带领下来到过境专区准备办理入境手续,浙江省纪委监委追逃追赃室副主任胡高生用手机拍下了这一镜头。他告诉记者,对袁国方案本来是立足引渡计划的,他们对袁国方及其相关涉案人涉嫌犯罪的证据已及时予以固定,对被引渡国的法律也作了仔细研究。若不是今年初案情突然出现转机、袁国方本人提出愿意自首回国,他们也打算在年内通过引渡方式启动对他的追逃工作。
这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追逃追赃中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综合运用多种法律手段加大对外逃人员的追缉力度,持续强化震慑、保持高压态势的写照。“‘打劝结合’才能提高劝返工作的质量。”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劝返的同时一定不能放弃依法追逃路径,要坚持用法律手段全面查清外逃人员的犯罪事实,为与外方开展执法合作和归案后的依法惩处打下坚实基础,“在国内,由各级监委开展调查取证,查清其涉嫌违反我国和逃往国法律的基本事实,同时依法开展冻结、没收违法所得等工作;在国际上,由国家监委与外方执法机构开展国际合作,向外方提供外逃人员违法犯罪证据,依法提出引渡、遣返执法等合作请求,用法律手段挤压其在国外生存空间,促使其转变态度、投案自首。”
在法律手段发挥强烈震慑作用的同时,政策的感召力也得到充分彰显。2018年8月23日,国家监委首次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发布当日,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吴青和倪小沪就相继主动回国投案。这开启了后续投案自首的连锁反应:仅隔一天,外逃长达18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牛琳回国投案;5天后,职务犯罪嫌疑人吴添才回国投案……公告发布后,先后有100多人回国投案自首并主动退缴赃款,其中不乏一些负隅顽抗者,他们在重重压力下瓦解了心理的最后一道防线。
值得注意的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外逃人员的归案方式更加多样化,除了劝返外,遣返、引渡、境外缉捕等方式得到充分运用,以执法合作形式追回的外逃人员明显增多。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多名外逃分子归案,充分证明“有逃必追、一追到底”决不是一句空话,我们将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一以贯之、一刻不停,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做到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坚决切断腐败分子后路、绝其幻想。
(编辑:无需赐名的God)山西华图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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