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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考前必做1000题之刑法(4)(2)

2019-03-11 09:45:44 山西公务员考试网 //sx.huatu.com/gwy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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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C[解析]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故克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的犯罪分子。(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抗行完毕或者故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故本题应选C

  17.A[解析]危害后果是危害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所造成的现实侵害事实与现实危险状态,此题考查“现实侵害事实与现实危险状态”的“现实”。A项,小李虽然有自首情节,但是把对方打成轻伤,有“现实侵害事实与现实危险状态”产生。故选A。

  18.A[解析]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本题中,甲抢劫的行为是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因此单就抢劫案件来说,属于特别自首。『

  19.A[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李某为发泄不满,故意驾车冲撞行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其故意驾车撞人的危险程度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相当,因此,其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在客观上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选A。

  20.A[解析]《刑法》第ニ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 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题中李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编辑:无需赐名的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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