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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朔州应县一中招聘教师公告

2017-03-23 09:08:13 山西教师招聘考试网 //sx.huatu.com/jiaoshi/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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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17朔州应县一中招聘教师公告
招聘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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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我县教育健康发展,县政府决定于2017年3月25日,参加山西师范大学校园招聘会,面向社会为公开招聘教师。

  招聘单位:应县第一中学校。

  单位性质: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地址:应县新建东街

  一、招聘名额为18名

  其中:语文5名、数学2名、英语4名、化学1名、

  生物2名、政治2名、地理1名、心理1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选拔(公开招聘名额、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公平竞争,公正录用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的原则。

  3、坚持按程序操作,分科目积分排序,择优聘用的原则。

  4、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保证质量.

  三、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教师工作。

  2、师范类院校或综合大学毕业的研究生;应届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其中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毕业的免费师范本科生优先聘用。

  3、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

  4、所学专业必须与拟聘专业对应。

  5、身体健康。

  6、年龄要求:本科25周岁以下(1992年7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7、不限户籍。

  四、招聘程序

  1、信息发布:

  招聘实施方案中的招聘原则,招聘单位、科目、名额,招聘条件在“应县公众信息网”和“应县一中网站”上发布,并在山西师大校园内公告。

  2、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9日——3月25日

  (2)报名地点:山西师大校园招聘会应县一中招聘摊位。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教师,均可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过期不予补报。

  (3)报名时需准备以下资料:二代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薄、荣誉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3张;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待办理聘用手续时交招聘工作组审查。报名需提交本人简历一份。

  3、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组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招聘对象。电话或短信通知本人。

  4、考试

  研究生学历考生只参加面试考试,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合格以上者为拟聘对象。余下岗位本科生补充,本科生考试包括面试和笔试。

  面试时间为3月25日下午3时开始,面试通过讲课形式进行,讲课以现行教材为主,考查其基本素质、实施课堂教学的能力和仪表举止等。

  笔试时间为3月26日上午9时——11时。笔试的主要内容为所报学科知识、教育教学理论、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

  笔试与面试由招聘领导组统一组织,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主管部门和学校具体实施。

  5、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40%各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按学科招聘名额由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拟聘人选;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名次时,优先聘用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也相同,优先聘用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六所师范大学毕业生乃至加面试一场。由招聘领导组将全场考试成绩当日在山西师大校园内公示。并发布到“应县公众信息网”和“应县一中网站”。

  6、考察: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

  7、体检: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拟聘人员依据教师体检标准进行身体检查,体检地点在应县人民医院,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并公示结果。体检不合格不递补。

  8、招聘教师领导组根据招聘方案、有关政策规定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进行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9、公示无异议的以单位正式文件上报教育局及县人社局进行审核并公示、批复。

  10、拟聘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后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国家规定的相关学历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教育、人事、编办等部门办理正式入编手续。

  六、纪律要求

  1、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2、如在笔试、面试中,凡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3、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把关不严、办事不公、违规违纪,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二O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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