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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2016-05-11 16:47:26 事业单位考试网 //sx.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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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分则的罪名一直是考生复习的难点,刑法分则罪名多达近500条,往往令考生无从下手,但通过对历年真题的分析,对于刑法分则罪名的考查集中在侵犯财产罪、侵犯人身罪与贪污渎职犯罪类,其中侵犯财产罪中的盗窃罪、抢劫罪、侵占罪、诈骗罪等的区别是重中之重,本文对财产犯罪的特点进行总结,望考生能够掌握其中的差别。

  一、财产犯的法益

  首先是财产所有权及其他本权,其次是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恢复应有状态的占有,但在相对于本权者的情况下,如果这种占有没有与本权者相对抗的合理理由,相对于本权者恢复权利的行为而言,则不是财产犯的法益。

  二、财产犯罪的结构及其界限

  第一,侵犯财产罪分为两大类:毁坏财物的犯罪与取得财物的犯罪。区分二者的关键是行为人侵犯财产时具有利用该财产的意思,不具有利用的意思,成立毁坏型犯罪,具有利用的意思,同时具有排除权利人占有的意思,成立取得型犯罪,否则不成立犯罪。换言之,行为人侵犯财产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成立取得型犯罪,否则成立毁坏型犯罪或者无罪。

  非法占有目的,是排除权利人、将他人的财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进行支配,并遵从财物的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非法占有目的的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构成,前者重视的是法的侧面,后者重视的是经济的侧面,二者的机能不同。排除意思的机能是,将不值得科以刑罚的盗用、骗用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排除意思是达到了可惩罚程度的妨害他人利用财产的意思,或者说,排除意思是引起可罚的法益侵害的意思。利用意思的机能在于使盗窃、诈骗等取得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相区别,利用意思,是指遵从财物可能具有的用法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

  第二,根据是否转移占有,又可以将取得财物的犯罪分为转移占有的犯罪(如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与不转移占有的犯罪(如侵占罪)。作为财产犯罪对象的他人财物,存在三种占有状况。他人占有的财物。行为人要想非法取得这种财物,必须实施转移占有的行为,转移占有的方式不同,成立的具体罪名也不同。行为人合法占有他人所有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物。行为人要想取得这种财物,不需要实施转移占有的行为,而是实施变占有为所有的行为,实施变占有为所有行为的,成立侵占罪。脱离他人占有但他人所有的财物,即遗忘物和埋藏物。对于这种财物,行为人单纯建立占有关系并不成立犯罪,但行为人随后实施变占有为所有行为,则侵犯了被害人财产,可以成立犯罪。成立侵占罪。

  行为人侵犯他人财物时,财物属于他人占有还是属于行为人自己占有,成为区分转移占有型犯罪不不转移占有型犯罪的关键区别。

  第三,转移占有的犯罪分为完全违背对方的意志取得财物的犯罪(抢劫、抢夺、盗窃)与基于对方瑕疵的意思取得财产的犯罪(诈骗、敲诈勒索)。完全违背对方意志取得他人占有的财物的犯罪有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实施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手段行为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成立抢劫罪;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行为,成立抢夺罪;除此之外其他完全违背对方意志取得他人占有的财物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即采取平和的方式转移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基于对方瑕疵的意思取得财产的犯罪有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实施使对方陷入处分财产的错误认识的欺骗行为骗取他人财产的,成立诈骗罪。实施使他人陷入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的恐吓行为的,成立敲诈勒索罪。

  【例题】甲为了获得乙的高级手机,便将乙约到酒店,用白酒将其灌得不省人事,趁机拿走乙的手机。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伤害罪 B.绑架罪 C.盗窃罪 D.抢劫罪

  解析:D。《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规定,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题中甲故意用白酒灌倒乙,就属于以“其他方法”使乙丧失抵抗能力从而拿走手机,因此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例题】甲去购买乙的书画作品,先将装有2万元的信封交给乙,等乙当面点清放在桌上后,便故意转移乙的注意力,趁其不备将信封调包,换成假币。甲的行为构成:

  A.抢夺罪 B.盗窃罪 C.抢劫罪 D.诈骗罪

  解析:B.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题中,甲已经将2万元交予乙,而动产以交付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亦即2万元已属于乙所有,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故意转移乙注意力的方式将钱掉包成假币,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故本题选择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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