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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3 08:36:06 事业单位考试网 //sx.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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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15年古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30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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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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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古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临人社函〔2015〕220号)及有关文件要求,现将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我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服务于古县经济建设和人才需求出发,通过公开招聘真正把一部分优秀人才充实到事业单位队伍中,不断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健全事业单位用人机制,促进事业单位全面发展。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是项政策性强、程序严格、涉及面广、组织严密、协调配合的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采取公开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严密组织,严格操作,确保整个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1.招聘单位及计划:
招聘单位:古县人民医院。
招聘计划:共计30名(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2.招聘岗位:经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在核定的编制及增人计划限额内需要补充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含晋西北计划)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5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服务期为期2年的,参加2013年及以前服务的即可;其他类推。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要求的,该专门岗位自动转为招聘单位相应的招聘岗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5年12月底以前毕业的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含方向)、执业资格及实际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次招聘由县人社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共同组织,采取公开考试和考察的办法,按照公布招聘信息和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10月14日—10月16日下午18:00前。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古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大厅。
4.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材料: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须持以下证件及有关材料(证明)申请报名。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户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指定学历认定查询网站的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一份。招聘岗位要求学历为非全日制的,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院校毕业学历。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本科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类同。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照片4张(同一底版,背面注明姓名、报考岗位、序号等信息);
(4)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注明未就业,档案在本单位托管);已就业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或其他岗位的,须提供本人退伍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5)所报岗位具备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5.报名表的填写:报名现场领取《古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登记表》,该表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专业相符。大学生“村官”等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考生,须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6.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县编办、县卫生局、县人民医院等相关部门组成资格审查组,按公布的招聘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和提供的相关证件及有关材料(证明)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报考人员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4)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他按规定不得报考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准考证》的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本次考试由县招聘领导组统一组织,考试分笔试、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公开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再出现并列,采取加试(面试)办法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报名人数如果达不到岗位需求人数3:1比例的由招聘领导组视情况研究取消招聘岗位或降低开考比例,并报市人社局批准。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按照“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合格分为6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等;《卫生公共知识》包括卫生政策、公共卫生管理、医疗卫生常识等;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按时参加笔试。本次考试无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成绩将在古县电视台、古县人民政府网站适时公布并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招聘领导组统一组织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笔试结束,根据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招聘岗位分别排序,原则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个别岗位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人员为参加面试对象。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考生经本人确认自动放弃者、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2)面试内容及标准:参加面试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统一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招聘岗位分别排序确定名次。
面试内容重点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理论知识、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等综合素质。具体面试工作另行安排。
(3)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正、科学,拟分岗位成立若干个考官组。每个考官组7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其中招聘单位参加面试考官人数不得超过一人。每个考官组设主考官一人,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3.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综合成绩须达到70分。
(四)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及招聘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以上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审请复查,经招聘领导组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遇有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应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确保体检结果客观、公正。
体检在人社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招聘岗位的要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方案由用人单位制定,报招聘领导组核准后组织实施。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县招聘领导组审查同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统一在古县电视台、古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
公示发现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
五、聘用及待遇
1.公示期满,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提交县招聘领导组研究同意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县人社局核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2.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逾期不签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有关要求
1.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要严格按回避政策规定实行回避。不按规定回避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报考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保证整个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在工作中,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追究相关责任。
4.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
本方案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古县人社局办公室 0357—8322138
古县人民医院办公室 0357—8322316
监督电话:0357—8322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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