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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西省省直部分事业单位考试报考条件详解

2015-04-17 19:18:05 事业单位考试网 //sx.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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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15年山西省省直部分事业单位考试报考条件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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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84年4月20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79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其它按此类推);

  7、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岗位统计表)。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5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5年4月20日为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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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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