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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5 09:02:40 公务员考试网 //sx.huatu.com/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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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法律常识的过程中,有考生会对行政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有迷惑的地方,这样会使考生在疑惑中丧失得高分的机会,下面笔者就自由裁量权的相关考点做个梳理,希望可以给考生以帮助。
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
的处置权力。
根据现行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由裁量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在行政处罚幅度内;2.选择行为方式;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限;4.对事实性质认定;5.对情节轻重认定权;6.决定是否执行。
我们主要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内容方面进行记忆:
第一,不予行政处罚
1.违法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第二,较轻行政处罚
1.违法行为人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
2.受他人威胁、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4.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主动表现的
5.其他可给予较轻行政处罚的
第三,较重行政处罚
1.隐匿、销毁违法证据或者有其他妨碍执法行为的
2.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3.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4.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6.屡教不改,多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7.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实施违法行为的
8.其他可以给予较重处罚的
希望以上总结能够给考生在考试中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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