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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4-06-15 10:12:19 事业单位考试网 //sx.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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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14年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招聘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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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1]995号)、《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3号)和《关于山西大学等35所教育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批复》(晋人社事管函[2014]172号)等有关公开招聘的规定,为规范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为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全额事业单位),是山西医科大学二级学院,前身系山西省汾阳高级护理学校,由美国基督教华北公理会于1923年创办,1985年恢复重建,1996年改为现名。学校坐落于素有“秦晋旱码头”之称的千年古城汾阳市,青银高速公路、307国道、太中银铁路倚门而过,交通便利。学校占地面积500余亩,建筑面积13余万平方米。校园花木扶疏,绿树成荫,环境优雅,风景如画。学校是一所多专业、多学制、多层次的高等医学院校。现有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学、眼视光学、口腔医学、康复治疗学7个本科专业及护理学(涉外护理方向)、护理学(急救护理方向)2 个本科专业分流方向和临床医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技术、助产、卫生信息管理、医药营销等9个专科专业及护理(涉外护理方向)、护理(急救护理方向)、护理(老年护理方向)、护理(妇幼护理方向)、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临床医学(妇幼保健方向)、临床医学(病理诊断与技术方向)、临床医学(急救医学方向)、医学检验技术(输血医学方向)等9个专科专业分流方向;有硕士、本科、专科三个办学层次;有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等多种办学形式。现有教学仪器设备价值近4500万元,教学手段先进,实现了双向控制多媒体教学和网络远程教育。教室、实验室及住宿等条件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90余所教学医院和专门服务于学校、拥有900余张床位的三级甲等附属医院一所(山西省汾阳医院)。学校创办和(共同)主办有《护理研究》,共同主办有《山西省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协办有《中华医学教育》等刊物,为《中国高等医学教育》理事单位。 学校现有专职教师400余人(含附属医院),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150余人,获博士、硕士学位者175人,山西省教学名师5人、中青年骨干教师6 人,硕士生导师23人。学校有160余人次教师参编了150余部全国规划教材的编写。学校组织编写的46万余字的《中国护理发展史》填补了国内空白,在中华护理学会成立90周年庆典大会上受到1200位中外护理专家的好评。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学校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高端、优中选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条件及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年龄的计算办法以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为准。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及其他相关条件要求,招聘岗位及相关资格条件见附件1:《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五)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符合毕业派遣条件的毕业学生。

  2、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用于招聘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期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

  四、招聘程序及安排

  (一)信息发布 在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和我校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我校2014年本次招聘计划为46名(前期已公开招聘32名,本次招聘14名)。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邮箱:sxykdx_rsc@163.com)。

  2、报名时间:2014年6月16日—30日。

  3、报名地点: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人事处(主楼八层)。

  4、报名所需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提供原件,交复印件);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

  5、报名时填写《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表》上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责任自负。

  6、情况特殊不能现场报名时也可通过网上报名,但要求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以上相关信息材料。

  7、咨询电话:0358-7222707;0358-7231082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学校人事处会同纪检监察室、校内各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束后,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不得更改。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符合1:3的,报上级核减岗位计划,同时发布相应变更公告。资格审查结果将在校内公告栏和学校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所提供证件不全或其条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时,视为不具备招聘资格,不得参加考试。如在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有违纪行为,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分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内容:时事政治、职业道德、专业基础知识、教育政策法规、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 专业知识内容:学科基本专业知识与基本能力等。

  (2)笔试为闭卷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为汾阳学院。

  (3)报考岗位与报名人数不达1:3比例的,原则上取消笔试,同时取消招聘名额(博士生除外)。

  (4)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30%+专业知识×70%。

  (5)笔试成绩将在学校网站及学校内公告栏公示。

  2、面试人员确定

  根据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由高到低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及格线以上笔试成绩人员不达1:3 比例的须报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面试。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校内宣传栏张贴和学校网站上公布。

  3、面试

  面试进行试讲和答辩,时间为10-15分钟。参加面试人员凭准考证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学内容把握、教学方法运用、教学难点处理、语言表达能力、板书规范程度、仪表与教态等。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含专业拓展、研究解决问题能力、业务潜能、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达合格线者,不论笔试成绩高低,直接淘汰。面试成绩将在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校内宣传栏张贴和学校网站上公布。

  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

  (五)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比例不达1:3比例的岗位,应聘人员其总成绩须高于75分)。考生的体检由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具体承办,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试行)》进行。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需复检的,须经学校同意,但应在另一医疗机构检查。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该岗位不递补。

  (六)考察

  根据岗位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人员,同时上报山西省教育厅和山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批同意后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学习成绩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资格,该岗位不递补。

  (七)拟录人员公示

  根据应聘者的考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校招聘领导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及总成绩在我校网上公布7个工作日。

  (八)报批

  对公示无异议者,以我校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核并公示、批复。拟录人员在公示期间,若被举报并经查证核实有违纪违法、材料不全及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其录用资格。

  (九)办理聘用手续

  据山西省教育厅、人社厅批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在3-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因拟录人员提供的档案等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而无法办理录用手续的,责任自负。拟录人员公示期满如有主动放弃应聘资格或因上述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纪律

  (一)学校成立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年度的公开招聘工作。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人事工作副院长,纪委书记

  成 员:人事处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教务处处长及各用人部门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长担任。

  (二)学校严格执行公开招聘有关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和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各环节的工作,并接受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

  学校监督电话:0358-7231446

  附件下载

  二O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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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薛晋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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