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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吕梁市教育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2014-05-20 09:09:10 山西教师招聘考试网 //sx.huatu.com/jiaoshi/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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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14年吕梁市教育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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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了做好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全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 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学能力的吕梁市户籍或在本市工作的中国公民。包括已经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另一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

  今年暂不受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

  同一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融,无需重复申请。申请人应在公布的学科目录中选择确定一个学科。

  二、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三、认定教师资格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中毕业学历和其他非师范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中毕业学历和其他非师范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对有疑义的学历证书,要求申请人将其学历证书送交相关学历认定机构进行学历认证。

  (三)身体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标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五)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相应层次学历教育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合格成绩(以申请人的档案记载为准)。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和在学期间未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印制、各市教育行政部门2010年以来颁发的教师资格教育理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其前期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且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后取学历为本科毕业,可认可其师范教育专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

  (六)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运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规律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的能力等。

  (七)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应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5月15日至5月20日。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要求见各县、市、区网上报名需知。

  市直学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统一到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报名。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吕梁市教体局规定的网上报名方式报名,具体操作要求见《吕梁市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附件2)。

  吕梁市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联系单位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资料:

  1、网上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封面工作单位处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申请人由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加盖公章)并在承诺书签上本人姓名。

  2、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或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申请人由本人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由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加盖公章;

  7、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0年—2014年取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8、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教学实习鉴定表、在学期间的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10、申请人近期同一底版1寸红底彩色照片3张;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2014年毕业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除外),携带以上材料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2014年毕业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另定。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携带以上材料按县、市、区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参加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综合实践、心理健康教育及中专(职中)专业课的测试人员,现场确认时将测试教材交户籍、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认定机构,能力测试结束后到户籍、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认定机构领取。上述人员能力测试期间须另自备一套相同教材供备课和讲课时用。

  确认合格的申请人员(全日制大中专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除外)缴纳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用200元/人.次(收费标准执行晋价费字[2013]308号文件)。各县、市、区教育局务于2014年5月23日前将测试费上缴市教体局财务科。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测试人员范围: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和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后取学历的人员应参加相应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前期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后取学历也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在学期间缺少教育实践环节的人员,申请认定与其后取学历相对应的教师资格时,应参加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3)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已有一种教师资格,现要申请其它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应参加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大学本科、专科院校小学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以外的其他种类的教师资格时,应参加相应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5)大学本科、专科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以外的其它种类的教师资格时,应参加相应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6)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应参加相应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测试方式:采取讲课的方式。

  3、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4、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5、测试证领取:

  测试证由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领取并通知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领取。

  (四)体检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需在教师资格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一栏中如实填写,体检中如出现心脏、肝、胆、脾、肾项目异常和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必须进一步做心电图、B超、胸片等相关项目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查。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

  (五)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认定结论。

  (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公开信息,耐心答复咨询,尽可能为申请人提供便利。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公正。

  3. 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务必于2014年5月23日前将本区域内的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的花名表报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附件: 附件下载

  吕梁市教育体育局

  201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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