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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2014-04-28 14:00:50 事业单位考试网 //sx.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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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14年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招聘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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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晋人字[2008]118号)、《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人字[2009]63 号)、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1〕995号)和《关于申报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人员计划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3]677号)等文件,为提高我院招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坚持学科建设和人才发展规划相结合,坚持人才梯队建设和结构优化相结合,坚持工作需要和宏观调控相结合。重点选拔研究生充实科研工作第一线。

  第三条,我院招聘岗位分为科研、管理和工勤岗位三类,其中除博士通过面试和考核确定外,其他人员须经过考试和面试等程序确定。招聘工作信息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发布。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351-7073731。

  第二章 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方法

  第四条,招聘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第五条,招聘的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考岗位专业相同。招聘的管理岗位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科研岗位招聘的人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工勤岗位招聘的人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招聘年龄都须在35周岁以下。

  招聘岗位学科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进行设置,原则上应按照二级学科专业进行设置。

  第六条,考试、面试的内容和方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测试,试卷采取百分制形式。其中,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专业测试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 。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对于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特殊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经省人社厅批准后可进行招聘,但拟聘人员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的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实施;专业测试,主要测试其业务水平、专业知识和技能,由我院委托第三方对通过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入围人员进行专业测试。面试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回答问题准确性等综合素质的打分评价,由各招聘单位组织面试。

  第三章 编制与用人计划使用

  第七条,招聘人员的单位必须在省人社厅批准的岗位设置内,岗位出现空缺时方可开展招聘工作。凡满编、超编和岗位无空缺的单位不得开展招聘工作。

  为保证科研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各单位必须保留不少于5%的空编数,为今后的发展留有一定空间。

  为充分利用编制资源引进高素质人才,要求院属各单位申报招聘计划中都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博士生人数。

  第八条,招聘人员应在省人社厅下达的年度招聘计划内进行。招聘计划当年有效。

  第四章 招聘程序

  第九条,招聘工作程序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初审、综合知识考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拟聘用人员等程序进行。

  第十条,信息发布和组织报名:各单位根据招聘计划确定的岗位、专业、招聘人员数量,向院报送当年的招聘方案。由省人社厅统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第十一条,报名方式:报名者全部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报名和查询。报考者在山西人事考试网录入报名信息,山西省农科院人事教育处通过网络对报名者申报资格进行初审。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中一个岗位进行填报,不能选择多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新版身份证,报名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上传相片应是二吋免冠照)。否则一经发现即取消参加考试、面试和聘用资格。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函。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三倍的,由山西省人社厅发布变更公告。招聘单位通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院属各独立法人单位领导人的子女不得报考其所在单位的工作岗位。如发现上述情况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第十二条,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确定:按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

  第十三条,专业测试成绩公示:专业测试评卷工作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布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成绩,并公布拟参加面试人员。公示结束后,将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报山西省人社厅审核备案。

  第十四条,面试人选的确定:按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测试综合加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本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为70分。

  第十五条,发布面试公告:确定面试前7天,在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程序和要求等,对考生进行告知。

  第十六条,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负责面试组织实施的各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应认真做好试题的命制及其保密工作。

  第十七条,面试小组组成:由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7人组成,招聘单位和本院系统的考官人数不得高于百分之五十。面试考官小组组长由招聘单位领导担任。考官由院巡视组长、面试考官小组组长和本单位纪检委负责人,共同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选定。

  第十八条,面试考官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品行端正,公道正派,遵纪守法,严守秘密;

  (三)身体健康,思维清晰,言语流畅;

  (四)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知识;

  (五)具有较强的分析概括、判断与语言表达能力;

  (六)熟悉人才测评工作;

  (七)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第十九条,面试准备工作;面试场地应安排在整洁、明亮、安静、交通便利的地方,并有适宜的候考室和休息室;面试考场设立考生席、考官席、记时席、记分席、监督席、旁听席等。必须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条,考生分组和出场顺序采取面试前临时抽签的办法确定。必须严格遵守统一的面试时间。考生须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入候考室,迟到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已经面试的考生和未面试的考生实行分别管理。

  第二十一条,面试试题于面试正式开始前30分钟内,在巡视和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由考官小组组长抽签决定面试试题。

  第二十二条,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要当场宣布面试成绩。经过当场评分、亮分、记分、统分,并由考官小组组长或记分员当场宣布;最后由记分员统计,登分员按照笔试、面试的权重比例进行综合评分,按各岗位综合成绩排出面试人员顺序。

  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应经考官小组组长和现场监督人员确认并签字。

  招聘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农科院对各招聘单位派出巡视组进行监督检查。

  面试成绩及总成绩、排名顺序,必须于当天在考场外明显位置进行公布,不得过夜。面试结束一周内将考试、面试综合成绩和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农科院和省人社厅进行审核、报批。

  第五章 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第二十三条,体格检查和考核人选的确定:按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专业测试和面试成绩综合加权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研究所、中心或试验站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体格检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的医院应当是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在另一综合性公立医院组织复检,遇有疑难问题,需组织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确保体检客观公正。

  第二十五条,考核:考核应到本人应聘前的单位、学校、居住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重点考察本人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因体检与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第二十六条,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招聘事宜:凡用人单位需要的博士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经面试和考核合格后,报省人社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所有招聘人员均须占当年省人社厅批准的招聘计划。

  第二十七条,公示:各单位根据考生考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选连同考试成绩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7个工作。公示期无异议,以单位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省农科院和省人社厅进行审核、公示、批复。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开招聘的组织单位或综合管理部门提出,受理单位应及时处理。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该招聘岗位不再递补。

  第二十八条,聘用方式: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农科院审核后报省人社厅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招聘单位制定的招聘方案要做到系统周密,切实可行。招聘信息一经向社会公开发布,就应严格付诸实施。

  负责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和参加考试。

  第三十条,根据国家《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的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均属绝密级事项。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考试试题和命制有关材料的保密工作。试卷的传递、保管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做到无错乱、不丢失,杜绝一切泄密事故。

  评卷时不准拆散试卷,不准撬看密封线内的代号、考号、姓名。

  第三十一条,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第三十二条,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切实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对违反政策规定的招聘行为,要及时查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政策规定予以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在招考工作中,应自觉接受省人社厅和农科院的监督指导。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要全程参与和监督。对招考工作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三十三条,本方案由山西省农业科学院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附件:

本科、硕士职位表

博士职位表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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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薛晋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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